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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立法法》向部门利益开刀

2000-03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黄华军

3月15日,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各国立法法》,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。

在这次人大会议小组讨论会上,佛山市长梁绍棠代表“捎”来了来自企业界的叫苦声。高楼大厦安装电梯,建设部、劳动部两个部门都说自己有权管,各自都有一套行政规章来撑腰。这可苦了企业,报检时两边都要跑,而两头重复收费更让企业苦不堪言。

去年,围绕广州“缩水楼”归谁管的问题,广东省技监局和省国土厅吵成一片,一个翻出《计量法》和国家技监局的《社会公正计量行(站)监督管理办法》,一个则搬出广东省颁布的《测绘条例》,双方都寸土不让,寸权必争。最近农业管理部门与全国供销总社之间发生了农药市场管理权之争,仍旧是一方援引国务院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,另一方引用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,仍旧是双方都“有理有据”。

中国需要法治,而法治必先治法。

像上述法津“撞车”的个案,很大程度是由于立法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。许多地方、部门从各自利益出发,以人大名义制订便于自己管理或创收的行政规章。

代表们认为,《立法法》对越权、越位立法可谓对症下药。

(《粤港信息日报》3.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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